经公司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第二届第二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一九九四 年度红利分配方案为: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10元,现将红利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
    2.凡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享有红利分配权;
    3.红利分配时间定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至二十六日(星期日照常),每天上 午9:00-11:00,下午2:30-5:00,届时请股东带上股票持有卡及身份证, 如委托代 领须同时出具委托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领取红利,过时未分红者,结转下年 度一并分配。
    
东方电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