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会于2005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公告《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200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共代表股份110,526,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参会股东均为非流通股股东。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0,526,31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10,526,31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同意110,526,31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110,526,31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110,526,31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110,526,31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110,526,31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110,526,31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意110,526,31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同意110,526,31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丽子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