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 年3 月11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5 年3 月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 人,亲自出席监事3 人。会议由曹东新监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监事会2004 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能够严格依《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监事培训,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规定,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的基础上,修订了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运作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敬业勤勉,依法经营,尽职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4 年无募集资金事项发生,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满足公司逐步调整策略性投资的战略需求,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主业投资,强化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交易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间发生两笔股权转让交易,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公平性。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公司2004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 年3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