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4 年8 月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 人,实到董事11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安外支行取得的一年期最高额人民币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额人民币5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最高额人民币500 万元商业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通过,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被担保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截止2004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14,081.66 万元,负债2,278.73 万元,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此笔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将为人民币8,995.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7%,无逾期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无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9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