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中国证监会证发反馈函【2003】311号《关于发审委对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通知,本公司2003年配股申请未通过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经研究,公司决定不再向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