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5日
    ●除息日:2003年6月6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3日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4月15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根据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99(,377,622.94%元,实现净利润83,185,866.28元,分别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9,838,176.9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0,249,912.77元。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末本公司总股本267,000,000股为基数,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204万元,本次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198,209,912.77元。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00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非流通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20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5日
    除息日:2003年6月6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完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方式
    地点: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环南路2号艾维克大厦
    电话:(010)65679900-772、7721、7720
    联系人:丁重阳王蕾刘欣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