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共代表股份123058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8%,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3979149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表决,以53979149股赞成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托管理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第一大股东青旅总社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唐丽子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