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于1998年4月10日上午9:30 在北京东交民 巷甲23号枫苑饭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0000 .3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2.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股东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李钧、王瑞林公证、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分配方案(赞成10000.35万股, 占出席股东大 会股份总数的100%)。
    为了挖掘公司经营潜力,着力抓好旅游市场的促销工作,加强高科技产业的开发 力度,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利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97年度利润不分配的分配方案。
    2、公司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0000.35万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 数的100%)。
    3、公司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0000.35万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 数的100%)。
    4、公司1997年度年度报告(赞成10000.35 万股 ,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
    5、公司章程修正案(赞成10000.3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6、投资设立中青旅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方案(赞成10000.35万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7、投资设立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方案 (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为关联股东, 未参与投资表决。有效表决股份为5395.09万股,赞成5395.09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100%)。
    
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