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从2001年11月7 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苏州市吴门拍卖有限公司拍 卖公告”获悉,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拍卖委托,我公司第二大股东苏州太湖国 家旅游度假区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太湖)所持部分我公司股份2414828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9.04%)将于2001年11月17日被依法拍卖,在此之前苏州太湖共持 有我公司股份34539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4%。
    该24148283股股份系于2000年11月被依法冻结,冻结期一年,自2000年11月9 日 至2001年11月10日,本公司曾于2000年11月11 日就此事发布董事会公告(编号:临 2000-020)。
    公司将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拍卖结 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