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5日在公司20层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85,940,2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增资桐乡市乌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主业投资领域,加大对景区资源的掌控与整合力度,进一步强化旅游主业,公司拟对桐乡市乌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乌镇旅游")实施增资控股。
    依据桐乡市乌镇古镇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对乌镇旅游享有的所有者权益(即乌镇旅游的评估净资产)236,667,400元为基准,公司以现金355,000,000元认缴乌镇旅游增加的注册资本150,000,000元,超过增加的注册资本部分205,000,000元记入乌镇旅游的资本公积。增资后,我公司对乌镇旅游持股60%,桐乡市乌镇古镇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85,940,257 85,940,257 0 0 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乾丰律师事务所张景伟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乾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