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股东大会于2001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名,共代表股份15000万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56.1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0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5000万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 总数的100%)。
    二、通过公司200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5000万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 总数的100%)。
    三、通过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赞成15000万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00%)。
    四、通过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赞成15000万股, 占出 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200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26583643.98元,实现净利润120249859. 64 元,分别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加年初未 分配利润56312109.1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55348301.82元。 本期公司决定按 每10股派发1.5元(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股利,共计派发股利4005 万元, 本次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115298301.82元。
    五、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赞成8092.1052万股, 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第一大股东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由信利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资格的律师邢冬梅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 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