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6年 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2 人,董事宫桂芹、胡颖,独立董事李东辉因公外出未能出席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海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安外支行取得的最高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被担保人北京中青旅海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即北京中青旅海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2005年末该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通过,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此笔担保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将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04%,无逾期担保。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海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无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