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会于2005 年10 月12 日在《中国证券报》公告《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 年11 月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 名,共代表股份110,526,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参会股东均为非流通股股东。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逐步调整优化策略性投资结构的战略部署,股东大会同意将所持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43,607,249 元人民币,此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对此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
    同意41,447,368 股,占出席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章程修正案2005年10 月12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意110,526,316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丽子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11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