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2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7日
    除息日:2005年6月20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4日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05年6月11日发布200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临2005-010号),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6月13日下发的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流通股个人股东税后红利调整如下:
    根据《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我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1.62元。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6月17日,除息日为6月20日,红利发放日为6月24日,均不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