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80 元(含税)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44 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5 年6 月17 日
    除息日:2005 年6 月20 日
    红利发放日:2005 年6 月24 日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 年4 月27 日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公司2004 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根据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4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44,906,678.70 元,实现净利润72,165,822.21 元,分别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16,582.22 元,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3,608,291.1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4,215,573.87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85,556,522.75 元。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4 年末总股本267,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8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8,060,000元,分配后的剩余利润237,496,522.75 元,转入下一年未分配利润。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10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44 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非流通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 每10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8 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 年6 月1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5 年6 月17 日
    除息日:2005 年6 月20 日
    红利发放日:2005 年6 月24 日
    四、分红派息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完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方式
    地点: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 号艾维克大厦17 层
    电话:(010)65679900-7721、7720
    联系人:丁重阳王蕾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