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7月15日签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应诉通知书〖(2002)成民初字第455号和传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被诉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德盛支行(简称农行德盛支行)于2002年6月28日向成都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四川泰港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港生物)归还贷款一案。第一被告:泰港生物,法定代表人:刘邦成;第二被告:ST长控,法定代表人:陈瑜。成都中院于2002年7月11日下达应诉通知书。原告要求泰港生物归还贷款本金900万元。因ST长控为泰港生物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被诉。以上诉讼事项将于2002年8月23日开庭。
    到2002年7月15日,公司未决诉讼金额,余额13722.29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93.79%,其中为四川泰港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被诉金额,余额为10533.854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72%。该笔诉讼若泰港生物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重大影响。2002年7月16日,公司股票已实行特别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备查件:
    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举证通知
    2、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德盛支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