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6月25 日签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应诉通知书〖(2002)成民初字第371号、(2002 )成民初字 第373号和传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被诉事项公 告如下:
    1、原告成都市城郊信用合作联合社(简称城郊信用社)于2002年6月10日向成 都中院递交《民事诉状》,诉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泰港) 归还贷款一案。第一被告:四川泰港,法定代表人:杨晓红;第二被告:长江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瑜。成都中院于2002年6月17日下达应诉通知书。 原告要求四川泰 港归还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55.89万元。 因长江控股为四川泰港提供了连带责 任担保被诉。
    2、原告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营门口信用社)于2002年6 月10日向成都中院递交《民事诉状》,诉四川泰港归还贷款一案。 第一被告:四川 泰港;第二被告:长江控股。成都中院于2002年6月17日下达应诉通知书。 原告要 求四川泰港归还贷款本金1600万元及利息107.694万元。 因长江控股为四川泰港提 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被诉。
    以上诉讼事项将分别于2002年7月25日、7月26日开庭,尚未下达裁定书、 调解 书。
    到2002年6月25日,公司未决诉讼金额,余额12822.29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 87.64%,其中已判决金额,即公司承担清偿责任金额为85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 5.8%,其中判决公司归还借款350万元,为四川泰港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金额500万 元。为四川泰港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被诉金额,余额为9633.854万元, 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66%。
    根据四川泰港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四川泰港2001年12月31日总资产142364.75 万元,净资产62941.83万元,2001年1至12月主营业务收入2986.22万元,净利润-322 .76万元。按照四川泰港资产状况和目前的情况,公司为四川泰港提供担保, 可能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2002年6月26日公司5名董事讨论认为:若四川泰港不能偿还 到期债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重大影响。
    备查件: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2份)、传票(2份)
    2、成都市城郊信用合作联合社民事诉讼状
    3、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农村信用合作社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