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应收潜在大股东四川泰港实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泰港)、西藏天科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西藏天科)股权转让款和借款6194万元(见2002年元月4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四川泰港、西藏天科于2001年12月31日分别向公司承诺:四川泰港2002年第一季 度归还1200万元,西藏天科一季度归还50万元。但是至2002年4月4日,公司8 名董事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未兑现其承诺,分文未还。经公司8名董事审议,为维护公司 合法权益,决定起诉四川泰港、西藏天科,依法追讨公司欠款(见2002年4月5日《上 海证券报》公告)。
    2002年4月26日公司正式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 诉四川泰港归还公司欠款1200万元, 并请求冻结四川泰港所持四川长江造纸仪器有 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2002年4月28日, 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新泰长江浆纸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控股比例98%)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四川泰港 归还借款180万元,并请求冻结四川泰港所持四川青神中岩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5%的股权。2002年5月15日、5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2002)成民初字 第297号、(2002)成民初字第335号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认为本公司起诉符 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因公司迟至6月10日交诉讼财产保全费,6月14日已 完成四川长江造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保全。本公司将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件:
    1、长江控股民事起诉状和财产保全担保书
    2、成都新泰长江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起诉状
    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成民初字第297号、335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