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控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9日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归还建行宜宾市分行贷款本金35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现将公司未决诉讼事项公 告如下:
    建行宜宾市分行,法定代表王跃进,于2002年1月向宜宾中院提起诉讼, 要求公 司归还建行宜宾市分行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27.58万元。宜宾中院于2002年2月5 日以(2002)宜民初字第09号下达民事调解书。2002年4月19日,宜宾中院以(2002) 宜中执字第44号下达执行通知书。
    2001年12月31日,长江控股累计未决诉讼金额合计为36,884,409.21元, 其中 ,2002年4月11日已公告两笔计2550万元。剩余1138.440921万元尚未公告。 现将原 告单位、诉讼时间、诉讼事由、金额列示如下。
原告单位 起诉时间 诉讼事由 诉讼金额(元)中国建设银行宜宾分行 2002.1. 借款纠纷 3,500,000.00
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 2001.5. 借款纠纷 3,000,000.00
公司
华西集团宜宾建设有限 2001.4. 建筑合同 2,737,968.05
公司 工程欠款纠纷
宜宾观音镇红强 2001.2. 卖买纠纷 688,241.16
经营部
广州新兴实业开发有限 2001.7. 借款纠纷 1,000,000.00
公司
上海爱建造纸机械公司 2001.7 卖买纠纷 58,200.00
宜宾安阜农村信用 1998.6. 贷款担保 300,000.00
合作社 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广汉 贷款担保 5,000,000.00
市支行 合同纠纷
宜宾市城市信用社 2001.12.7. 借款纠纷 100,000.00
中心社
中国银行宜宾分行 借款纠纷 20,500,000.00
合计 36,884,409.21
原告单位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宜宾分行 利息27.58万元,2002
年2月法院裁定,公司尚未
归还借款
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 2001年7月法院裁定,公司
公司 尚未归还借款
华西集团宜宾建设有限 2001年12月法院裁定,公
公司 司尚未归还借款
宜宾观音镇红强 2001年4月法院裁定,公司
经营部 尚未归还借款
广州新兴实业开发有限 2001年7月法院裁定,公司
公司 尚未归还借款
上海爱建造纸机械公司 2001年9月法院裁定,公司
尚未归还借款
宜宾安阜农村信用 为宜宾锅炉厂借款担保,
合作社 1999年7月法院裁定,公司
尚未归还借款,第二被告
中国建设银行广汉 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
市支行 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第二被
告,4月11日已公告
宜宾市城市信用社
中心社
中国银行宜宾分行 公司五号纸机及其厂房和
配套设备、02号纸机及其
厂房和配套设备被诉讼保全
,第一被告,4月11日已公告
合计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控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