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 6月28日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出售公司所持四川长江造纸仪 器有限责任公司90% 股权给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泰港) 和收购四川泰港所持四川省甘孜州大香格里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公司在 办理上述重大资产出售、收购事宜时,没有按规定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备案材料, 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公司字 200025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陈瑜、董事会秘书傅相林受到中国 证监会通报批评。为此,公司诚恳接受并向全体股东表示歉意。
    公司将从此事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办事。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