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26日 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 人, 代表股权 3492 .208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52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圣合律师事务所韩颖梅律师与会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3492.20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0 股 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转让长江控股所持四川长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0% 的股权 的议案》,以现金1260万元转让长江控股所持四川长泰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长泰公司)90%股权给四川鸿创,获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成本后)520.72万元。
    2、2400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1 %,3491.9688股反对,占到 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9%,0股弃权, 否决了《关于转让长江控股所持成都中 元浆纸有限责任公司45%的股权的议案》。 否决原因是成都中元浆纸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土地等权证过户手续不能按期完成。
    3、公司于2001年12月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考虑年终为 2002年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大宗原料,即竹片原料采购旺季,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 决定停止收购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泰港)所持四川省甘 孜州大香格里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香格里拉)13.65%股权,并且在大香格 里拉未实现赢利以前,长江控股不再增持该公司股权,建议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不讨论和审议《关于长江控股收购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四 川省甘孜州大香格里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3.65%股权的议案》(见2001年12月13日 《上海证券报》第十版)。董事会已向股东大会通报停止收购原因,股东大会接受 董事会意见,不讨论和审议《关于长江控股收购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所持四川省甘孜州大香格里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3.65%股权的议案》。
    圣合律师事务所韩颖梅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及延期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