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控股)第四届监事会三次会议 于2001年11月15日在长江控股所属成都新泰长江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 议由长江控股监事会主席杨盛奎主持,监事会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7名。经与会监 事审议,形成以下意见和决议:
    一、关于长江控股董事会履行诚信义务的意见:监事会列席2001年11月15日召 开的长江控股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 对长江控股与潜在第一大股东四川泰港实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四川鸿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 行了审核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在潜在关联方董事回避 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方表决通过。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 反诚信原则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策, 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对签署相关 协议有误导性陈述,也未发现董事会存在涉及本次股权转让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改善长江控股资产质量、调整公司资产结 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通过了《关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变更会计政策的决定》。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合法的,计提各项准 备是充分的、合理的。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