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华信审[2001]综字141号
    审 计 报 告
    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四川甘孜州大香格里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01年4月30日 的资产负债表及2001年2-4月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上述会计报表由 四川甘孜州大香格里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 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 程中,我们结合四川甘孜州大香格里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 四川甘孜州大香格里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四川甘孜州 大香格里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01年4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01年2-4月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渊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熊殿锋
    200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