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以债权和不良资产与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四川省甘孜州大香 格里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进行等值置换的议案;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四川长江造 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给四川泰港的议案; 关于收购四川泰港所持大香格 里拉10%股权的议案;关于参股投资成立四川长江纸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 并列入 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详见2001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 上 述关联交易结果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 公司评估、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有关 规定,现将审计结果、评估结果、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公告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