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审议1项议案,无否决或修改议案
    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22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3467.968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12%(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467.128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11%;流通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四川长源律师事务所赖毅钢律师与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事项
    以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所属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租赁经营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的资产、机器设备整体租赁给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租赁期限10年。同意本公司和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牌"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给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许可使用期限3年(2005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三、四川长源律师师务所律师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纪要
    3、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文本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