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业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一致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5年5月19日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并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及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补充和修改,并作为《公司章程》附件。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原为:
    公司审计处受监事会领导,认真执行审计工作制度,并履行监事会常设办公室职责。
    现改为: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后面增加:
    第十六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监事会拟订,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为公司监事会,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执行。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