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国家股股权持有人已发生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国家股股权持有人变更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公司国家股股权持有人已由原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变更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2、本次公司国家股股权持有人变更,其持有本公司国家股股份性质不变。
    3、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国家股股份3467.128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1%。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 年12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