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审议1项议案,无否决或修改议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2月29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权3467.968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1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四川宜宾酒都律师事务所古兴富、温明慧律师与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3467.9688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发起设立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发起设立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负责办理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三、律师见证意见
    四川宜宾酒都律师事务所古兴富、温明慧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事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纪要
    3、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文本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