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通知,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国资 管理公司)2001年1月18 日分别与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 泰港)、西藏天科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藏天科)签订了《国家股股 权托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有关条款 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省国资管理公司与四川泰港签署的《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 四川省 财政厅川财企(2001)011号文批复同意,公司1645.88万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1%股权中除处置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全部委托给四川泰港管理, 托管期限至公司 国家股1645.88万股过户给四川泰港之日止。 省国资管理公司及四川泰港仍在继续 办理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事宜,若长江包装国家股股权转让获得财政部的批准,股权 过户至四川泰港之日,该《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自动失效。
    二、根据省国资管理公司与西藏天科签署的《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 四川省 财政厅川财企(2001)011号文批复同意,公司1517.79万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股权中除处置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全部委托给西藏天科管理,托管期限至公司国家 股股权1517.79万股过户至西藏天科之日。 省国资管理公司及西藏天科仍在继续办 理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事宜,若长江包装国家股股权转让获得财政部的批准,股权过 户至西藏天科之日,该《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四川省财政厅川财企(2001)011号文
    2、省国资管理公司与四川泰港签定的《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
    3、省国资管理公司与西藏天科签定的《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
    4、省国资管理公司关于签订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通知
    
四川长江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