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8日,在公司本部第一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盛奎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会5名监事以及公司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一致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土地使用权证被质押的议案》
    经公司清理,1998年1月1日公司与宜宾市工行翠屏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宜地国用(94)字第079号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74360.00平方米,( 总地价3397600元)作抵押,为公司在宜宾市工行翠屏区支行2700万元贷款债务抵押财产。本次公司清理发现该资产抵押行为,会议同意2003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中详细披露说明。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各务所对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带解释说明段内容,董事会对其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的议案》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段内容的审计报告,对其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原重组单位四川泰港、西藏天科采取虚假重组手段,利用其为潜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国家股股权托管的权力。2000年及2001年通过赠与、置换、转让股权等形式,以权属不清,债务纠纷不断、资产不实的土地使用权4.7万亩,入账价值5.66亿元投入本公司,占本公司200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的78%。由于本公司全部丧失该等资产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各土地出让方均拒绝与公司接触,不承认本公司拥有股东权力。经2003年6月20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按青神中岩、大香格里拉、新香格里拉、西藏华圣四个公司2001年12月31日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432,666,416.78元。
    2、截止200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美元406.04万元,人民币43898万元,其中为原重组单位四川泰港及其控股公司、关联企业提供担保27146.00万元人民币、208.04万美元 (含长信公司)。2002年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中已被诉判决处于执行状态金额13,121.06人民币万元,美元171万元。经2003年6月20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四川泰港及其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中已判决和处于执行状态预计负债为126,577,097.00元;为四川新宜纸制品公司本金171万美元及利息和人民币1700万元本金及利息提供担保预计负债为29,571,365.73元。合计预计负债为156,148,462.73元
    3、2002年公司受四川泰港虚假重组的影响,公司资金链条断裂,原料供应紧缺,销售客户流失。2002年停产7个多月,公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损失。为确保企业稳定,确保生产,在四川省和宜宾市两级政府支持下,政府贴息借款1000万元给公司,使公司于2002年11月恢复生产至今。调整公司经营班子,宜宾市政府化解风险协调组成员进驻公司,帮助公司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处理四川泰港虚假重组给公司带来的各种问题。并全力支持公司进行二次重组,力保公司"保壳不退市"。
    4、四川泰港拖欠本公司股权转让款和占用资金3347.23万元,经公司依法追讨,2002年12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成执字第1210号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四川泰港所持有的四川长江造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价值799.84万元的股权中616.221万股抵偿给本公司(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以清偿四川泰港所欠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款。剩余欠款2731.009万元,公司将继续依法追讨四川泰港的欠款。目前四川泰港及刘邦成等人涉嫌诈骗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逮捕立案侦查,并已移交检察院,由于四川泰港涉嫌诈骗犯罪,银行部门纷纷起诉四川泰港,四川泰港可执行的资产已非常有限,四川泰港所欠本公司2731.009万元欠款依法追回,已非常困难。同时,因四川泰港虚假重组,诈骗本公司,给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追偿四川泰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独立董事黄家成、赵宗荣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带保留意见和解释说明内容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是实事求是的、客观的,并同意董事会的说明。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