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公告《被担保方债权人变更》中,“关于公司为四川省雅砻江木材水运局在农行宜宾分行营业部借款本金1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有误(详见2003年6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现更正公告如下:
    经向四川省雅砻江木材水运局函证,公司为四川省雅砻江木材水运局总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金1462万元。其中农行宜宾分行营业部4笔合计1300万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2笔合计162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