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共审议13项议案,无否决或修改议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0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权3467.968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1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四川宜宾酒都律师事务所古兴富、杨律师与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了《董事会工作报告》。其中,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批准了《监事会工作报告》。其中,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批准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中,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2年经营成果审计验证,2002年实现净利润-66,758.60万元。因亏损,2002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年津贴1.2万元(含税),即每月1000元,其他费用自理。自2002年7月起执行。
    6、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原重组单位虚假重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会议同意按四川青神中岩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神中岩)、甘孜州大香格里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香格里拉)、广汉新香格里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香格里拉)、西藏华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圣)四个公司2001年12月31日长期投资帐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具体计提减值准备标的如下:
公司名称 本公司控股 2001年12月31日 拟计提减值准 比例(%) 长期投资价值(元) 备金额(元) 青神中岩 95 174,030,543.44 174,030,543.44 大香格里拉 64.67 171,455,738.44 171,455,738.44 新香格里拉 90 19,618,840.78 19,618,840.78 西藏华圣 97.86 67,561,294.12 67,561,294.12 合 计 432,666,416.78
    7、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02年预计负债的议案》。 1)、公司为原重组单位四川泰港及其控股公司,关联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共计18627万元,其中已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本金12220万元;公司为四川新宜纸制品有限公司171万元美元已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中″在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已被判决败诉,则应当按照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规定,对以上担保事项,同意公司2002年确认预计负债141,797,683.82元。
    2)、公司为宜宾中元实业总公司126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宜宾中元实业总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公司为宜宾中元实业总公司所属四川新宜纸制品有限公司1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宜宾中元实业总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其所属四川新宜纸制品有限公司资产列为本次破产范围之内。公司为四川长信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9140万元、美元208.04万元(合人民币1722.01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四川长信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中″在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尚未判决,合理估计损失金额,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将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规定。同意对以上担保2002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为14,350,778.91元。
    2002年公司对或有事项预计负债156,148,462.73元。
    8、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10万美元计提坏帐损失的议案》。1995年11月18日公司用″八、五″技改项目与中科信西南公司合资成立四川长信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八、五″技改工程是以四川省长江造纸厂名义申报的项目,四川长信纸业有限公司为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地区分行借款引进″八五″技改制浆设备,便在宜宾工行国际业务部开设了四川长江造纸厂外汇贷款专户。1995年12月27日将贷款210万美元存入该账户。1996年1月16日公司财务账上建立此户,列入长期借款科目。经本公司与四川长信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于1996年1月28日以银支方式将此笔210万美元账目随同资产一并转入四川长信纸业公司,即将210万美元贷款列入四川长信纸业有限公司财务账上。2002年12月31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宜民破字第3-2号通知长信纸业: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中国银行宜宾市分行申请,受理了债务人长信纸业破产一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长信纸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不得擅自处理和分配债权、财产、保管好企业资产,交企业监管组接受处理。四川长信纸业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长信纸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在清理四川长信纸业与本公司往来账时,发现四川省工商银行并未批准此笔贷款过户。公司系四川省长江造纸厂整体改制应承担此笔债务,1998年公司股票上市后一直未予以披露。截止2002年12月31日210万美元本金已累计欠息428,274.72美元,折合人民币20,927,288.34元。根据财政部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中″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规定。同意公司按20,927,288.34元全额计提坏账损失。
    9、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2002年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原值301.58万元,净值83.34万元。
    10、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2003年公司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年度报酬为20万元。
    11、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调减公司董事会人数和部分董事的议案》。
    (1)同意免去强巴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中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同意舒小蓉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中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由9名调减为7名。其中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2、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其中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同意赖晓钢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其中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胡世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其中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选举周宗琴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其中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3、3467.96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数调减,《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四川宜宾酒都律师事务所古兴富、杨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纪要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