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28日在公司招待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盛奎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强巴,张国志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4名监事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一致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原重组单位四川泰港、西藏天科重组进入公司资产和公司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因公司控股公司西藏华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10日与西藏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工布江达东玛农场回收协议书》,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公司按东玛农场2000亩土地2002年12月31日摊余价值1160.75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同意2002年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原值301.58万元,净值83.34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二00三年经营计划和方针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0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有关问题处理的议案》
    同意为原重组单位四川泰港及其控股公司、关联企业提供18627万元担保中,已判决和执行担保金额12220万元,按会计准则足额计提或有损失。
    2002年因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或有损失,主营业务停产7个月,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预计2002年公司将出现巨额亏损,敬请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四川新宜纸制品公司在工行锦江支行171万美元借款提供担保被诉,公司应诉的议案》
    2002年12月2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为四川新宜纸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锦江支行171万美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公司资金困难,对以上判决,公司不予上诉。因宜宾中元实业总公司已申请破产,其所属新宜纸制品公司资产列为本次破产范围之内(详见2003年1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债务申报。
    五、2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董事5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独立董事年津贴1.2万元(含税),即每月1000元(含税),其他费用自理,自2002年7月起执行。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司所持四川长江造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抵偿给宜宾市财政局的议案》
    2002年8月19日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公司诉四川泰港欠款纠纷一案胜诉,并将其所持四川长江造纸仪器有限公司90%股权判回给公司(详见2002年8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因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公司债权人也要随同执行清偿债务,因此,公司拟以抵偿债务的形式,将所持长江造纸仪器有限公司90%股权抵偿给市财政局。为促进和恢复生产,减少亏损,维护稳定,市财政局委托建行宜宾市支行向本公司借款1000万元并签订了《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协议》,为达到清偿该项1000万元债务目的,公司与市财政局达成协议,以公司所持长江造纸仪器有限公司90%的股权及收益作抵押,清偿其债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司所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6#房产抵偿债务的议案》
    因公司欠四川省广汉市大华冶金设备有限公司材料款本金416982.52元及资金占用费49846.32元被诉。2002年12月17日、2003年元月23日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分别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处理查封扣押财产通知书》。执行查封扣押了公司所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6#光华大厦904室房屋一套(建筑面积98.06M2,产权证号:穗房记字259753号)。广汉市人民法院委托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价值312930元。
    为达成和解债务的目的,同意公司以所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6#号光华大厦904室房屋一套及其室内物品中,以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广汉市大华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总金额515619.84元(其中材料款本金416982.52元,资金占用费49846.32元,资金利息24000元,诉讼费19791元,执行费5000元),抵付给广汉市大华冶金设备有限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与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以上决议事项除第五项决议5名董事同意外,均为出席会议7名董事一致决议通过。
    备查件: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工布江达县东玛农场回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