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有一项议案被否决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8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权3491.728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5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圣合律师事务所韩颖梅、张孝诚律师与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3491.72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和人数的议案》。同意刘邦文、陈瑜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免去汤建海、严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由13名调整为9名。
    2、3491.72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部分监事和人数的议案》。同意鞠蓉辞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免去公建军第四届监事监事,同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由7名调整为5名。
    3、3491.72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业务的议案》。同意增加竹、木原料及产品经销业务,并变更公司营业执照。
    4、3491.7288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1)、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修改为:“机制纸、水泥袋纸,造纸技术攻关及咨询服务,造纸仪器修理,造纸机械安装,制浆造纸三废的综合利用;对旅游、建筑、装饰、建筑材料、酒店管理服务、造纸、竹浆与竹浆粕及其系列产品、纸张检测仪器、高科技 产品 开发、林业基地建设与开发等行业的投资,竹、木原料及产品经销。”
    (2)、同意《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股票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3)、同意《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4)、同意《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5)、同意《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监事会下设办公室,为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报工商部门备案。
    5、24.24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69%,3467.4888万股反对,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31%,0股弃权,审议否决了《关于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圣合律师事务所韩颖梅、张孝诚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纪要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