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29日,由公司董事长陈瑜召集主持,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张国志委托董事杨盛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刘邦文、汤建海、严波3人因故未出席会议,董事强巴因公请假,上述4名董事均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2名监事列席会议。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一致决议通过:同意为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新泰长江浆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泰公司)在成都市商业银行金牛支行780万元承兑汇票和100万元到期贷款,合计880万元转为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被担保方概述
    新泰公司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98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98%。新泰公司到2002年8月31日总资产3428.39万元,负债2694.46万元,2002年1至8月净利润-57.99万元。
    二.标的
    (1)新泰公司于2001年8月在成都市商业银行金牛支行借款1300万元,其中保证金520万元,敞口780万元,于2002年9月到期。
    (2)新泰公司于2001年8月在成都市商业银行金牛支行借款100万元,于2002年9月到期。
    承兑汇票780万元和到期借款100万元,合计880万元一并转为成都市商业银行金牛支行借款,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生效条件
    2002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为新泰公司在成都市商业银行金牛支行88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董事长陈瑜签订相关担保法律文书。
    四、担保对公司影响
    此项担保为本公司控股公司新泰公司在成都市商业银行金牛支行承兑汇票和到期贷款转为银行正常借款,期限一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不大。若新泰公司不能到期偿还债务,公司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备查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