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6月4日在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董事潘福祥、祝懿东、付晓东因故未参与此次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周起宏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二、关于周起宏、宋建军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王善平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此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推荐刘家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推荐侍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推荐王永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大股东武汉市夏天科教发展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7.82%)向董事会提议,将上述二、三、四、五议案提交将于2004年6月27日召开的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提议。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六月五日
    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家清男,1962年生,1983年武汉大学生物系毕业,本科学历。曾在中科院武汉植物研究所、中科院武汉新产业公司、中科院武汉植物园从事管理工作,2003年任武汉市夏天科教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侍强男,1961年生,江苏淮阴人,198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学历。任职于工人日报社经济部。
    王永海男,1965年7月生,湖北随州人,经济学博士,武汉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曾于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在美国尚佩恩伊利诺依大学会计系作访问学者。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永海先生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5日于武汉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永海,作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永海    2004年6月5日于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