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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5-30 打印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杜胜利董事因故未参与此次表决。参加表决董事人数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许欣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二、关于李志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三、关于王乘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四、关于张清杰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五、关于推荐付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推荐祝懿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七、关于向股东大会提名三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提名,潘祖明先生、王善平先生、张华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八、关于与武汉恒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宏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深圳市维迪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暂名)的议案

    决定与武汉恒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宏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深圳市维迪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

    九、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新项目奖励计划及分工调整方案

    凡公司新设项目成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即公司占其股份50%及以上)在完成预期利润的前提下,从其年度利润或项目利润总额中提取20%作为全体员工的奖励基金(应征得该公司其他股东方同意,否则,则以我公司应分配利润为计算依据)。其中,其主要负责人所得奖金不得低于奖励基金的40%。

    十、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付晓东,男,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国家计委科技项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国家计委信泰珂科技发展中心贸易部经理,北京信泰珂科技发展中心副总经理,现任赛尔网络有限公司副总裁。

    祝懿东,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曾任北京艾迪讯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任赛尔网络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

    潘祖明:男,1962年2月21日生,中共党员,华中理工大学动力系热能动力及其自动化专业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热工室主任、深圳大成自动化系统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深圳市蓝本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伊朗ARAK电厂启动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武汉东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善平:男,1964年10月3日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历任湖南财经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

    张华平:男,1965年2月3日生,1987年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师。1987年至1996年工作于湖北省民政厅,1996年至今任武汉炜迪电脑摄影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潘祖明先生、王善平先生、张华平先生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8日于武汉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潘祖明,作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潘祖明

    2003年5月24日于武汉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善平,作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善平

    2003年5月23日于长沙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华平,作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华平

    2003年5月28日于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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