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武汉远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703.8万股法人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7.00%)为本公司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贷款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已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质押期限为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至二零零三年六月十日(详见2002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因贷款手续未能及时办妥,经本公司与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协商,华夏银行武汉分行于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解除了武汉远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法人股730.8万股的质押手续。同时,为向本公司发放一年期贷款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预定为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并重新办理了该项股权的质押手续,具体质押期限从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