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02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参加表决董事人数和表决程序 符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同意本公司为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向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四支行申 报的人民币伍仟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壹年。
    二、原同意为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向在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申报的人民币 伍仟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作废。
    说明:我公司于2001年9月26 日曾公告为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 行广州分行申报的伍仟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该项申报因故未获批准,西藏金珠改向中 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四支行申报伍仟万元贷款。根据我司与西藏金珠签订的《互相 担保贷款协议书》要求,重新为该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