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6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因公司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及利息构成违约,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公司及为公司此项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2,000万元及截至2006年6月22日利息17,889,585.99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
    2007年6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二、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
    2007年7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湖北省分行")及相关当事人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签署了《和解协议》。
    截止2007年6月20日,公司已偿还中行湖北省分行借款本金3350万元,根据《和解协议》,公司将在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甲方已垫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在2007年9月30日前偿还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31日按月平均偿还剩余部分本金及应付利息直至全部偿清借款本金8650万元和应付利息。本次借款事项的担保方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洪山新星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在《和解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第二大股东武汉市夏天科教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的股权为公司在《和解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在满足上述所列全部前提条件后,中行湖北省分行同意减免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所欠利息人民币23,570,475.75元。
    三、诉讼的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签署后还需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调解书。该协议的签署一方面要求公司严格履行还款计划,将为公司带来极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另一方面在公司满足所有减息条件后,减息部分将增加公司盈利,但此盈利属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无任何现金流入,并且只有在公司还款义务全部履行后才能进行确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