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4年12月24日以电邮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董事潘福祥、付晓东因故未参与此次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解除与武汉伟鹏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湖北仁和物业有限公司关于天源城二期开发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以上董事会决议,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道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博物业”)于2004年12月29日与武汉伟鹏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鹏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就解除双方于2002年4月2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书》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伟鹏公司退出天源城二期的合作,道博物业赔偿其损失1700万元;此款与伟鹏公司应支付道博物业的天源城一期包销款725.59万元相冲抵后,尚余974.41万元应当支付;上述款项支付后伟鹏公司为开发天源城二期项目而支付的前期投入,道博物业不再另行补偿。
    同时,道博物业与湖北仁和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物业”)签订了《<合作建设商品房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就解除双方于2002年1月9日签订的《合作建设商品房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1”)和2002年4月26日就有条件解除“原协议1”签订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2”)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道博物业将依“原协议1”收取的乙方项目保证金计人民币1500万元返还给乙方(“原协议2”已退500万元);道博物业支付仁和物业人民币900万元作为解除“原协议1”和“原协议2”对乙方所受损失的补偿;道博物业共计应付仁和物业1900万元,此款支付后仁和物业为开发天源城二期项目而支付的前期投入,道博物业不再另行补偿。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