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18日
    ●除息日:2004年5月19日
    ●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9日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4月20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决定以2003年末总股本34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派现金171000000元。分配后的剩余利润88409291.49元转入下一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18日
    2、除息日:2004年5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9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5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6、分配年度:2003年度
    7、分配范围:截止2004年5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领取办法:
    (1)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的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本公司将扣税后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红利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河北保定建设南路1号
    电话:0312-7922899
    传真:0312-3217937
    四、备查文件: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