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转让给柯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44460000股股权后,柯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4460000股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该股份性质为非流通的外资法人股(公告详见2004年3月4日《中国证券报》)。2004年5月8日,公司取得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注册号为企股冀总副字第130000100103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外资低于25%)。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