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04年5月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经过三年工作,基本完成了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会议经讨论同意推荐富志侠先生和苏海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两位监事侯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同意张建昌先生由职工民主推荐作为监事候选人,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条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条例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5月11日
    附件一:监事侯选人简历:
    富志侠,男,55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化工部科技司军工办副主任,化工部行业指导司副司长,现任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苏海臣,男,47岁,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资产财务处处长、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
    张建昌,男,50岁,大专,助理经济师。曾任销售公司业务二部副经理、销售公司西区经理,现任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
    附件二: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条例2004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及职工正当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监事会是监督公司资产经营活动和监督公司董事、经理行为的常设监察机构。
    第三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为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任;三分之一为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从职工中选任。
    第五条监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主持监事会工作,监事会召集人由监事互选产生。
    第七条监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八条监事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为或有严重不适任的事由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将其免职。
    监事有正当事由时,可以辞职。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监事,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