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2年5月8日召开的2001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1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决定以2001年末总股本34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4 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派现金136800000元。分配后的剩余利润208532775. 78 元转入下一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22日
    2、除息日:2002年5月23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5月30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40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流通股个人股东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 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3元;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流通股,公司不代扣所得税, 实 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0元。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变。
    6、分配年度:2001年度
    7、分配范围:截止2002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领取办法:
    (1 )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的国有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 接派发。
    (2)本公司将扣税后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红利划入登记公司, 登记公司于现金 红利发放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5月29 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 (5月30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 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 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河北保定建设南路1号
    电话:0312-3227901-2899
    传真:0312-3217937
    四、备查文件《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