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26 日在公司 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杜昌焘先生因公外出,委托副董事长张建恒先生主持 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21758.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62%。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股东(代表)经过 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1年度中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21758.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 所持股份数的100%予以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运作管理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21758.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 所持股份数的100%予以通过。
    《公司资金运作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设立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发展,公司拟从2001年起设立董事会基金, 经费 提取比例为不超过公司年度净利润的1%,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用于董事会工作开支及 奖励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具体实施细则由薪酬委员会拟订, 董事 会批准后执行。
    本议案赞成21758.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 所持股份数的100%予以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人事变动的议案》
    李宝和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提名苏海臣先生为公司二届监事会 监事。
    本议案赞成21758.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 所持股份数的100%予以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贺宝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所认为,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 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