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董事会以现场和传真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7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