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3月22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综合大楼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邓寿东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邓丽达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其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丽达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监事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提名邓如碧女士、秦鸿志先生、刘秋元先生和邓寿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五、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03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03年度能够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地执行。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的财务报表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公司2003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一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任何变更。
    4、公司在收购控股股东的啤酒生产经营性资产时,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收购范围内的啤酒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0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无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