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日上午9点正在本公司综合大楼七楼大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所持本公司股份15654.138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0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经统计表决结果,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796.5985万股赞成(占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股反对(占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5万股弃权(占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啤酒集团梁平有限责任公司啤酒生产经营性资产的议案》。该议案属关联交易,在审议表决时,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3名自然人股东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制度,未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其所持股份数亦未记入本次会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以1796.5985万股赞成(占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股反对(占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5万股弃权(占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啤(集团)合川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啤酒生产经营性资产的议案》。该议案属关联交易,在审议表决时,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3名自然人股东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制度,未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其所持股份数亦未记入本次会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以15653.6885万股赞成(占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股反对(占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5万股弃权(占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池州九华山啤酒有限公司啤酒生产经营性资产并设立控股的重庆啤酒池州九华山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董毅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