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0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02年4月26日股东大会通过。现将实施该方案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34,287,205.58元,分别按10% 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3,463,790.83元和法定公益金3,463,790.83元后, 公司本期可供分配利润为 27,359,623.92元,加上年留存的可供分配利润18,593,004.55元,本期实际共计可分 配利润为45,952,628.47元,公司决定以2001年12月31日的本公司总股本170,872 ,000股为基数, 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共计为44,426,720.00元。 分 配后,本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1,525,908.47元,结转下年。
    二、本次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发放日
    1、登记日:2002年6月14日
    2、除息日:2002年6月17日
    3、发放日:2002年6月25日
    三、派息对象
    截至2002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重庆啤酒”股东。
    四、实施办法
    1、每股税前红利0.26元,流通股个人股东(含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208元; 对持流通股的机构 投资者和法人股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红利为每股0.26元; 国有法人 股每股实际发放0.26元。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发放办法:
    (1)、 本公司将流通股应分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 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红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账户。
    (2)、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股东由股东委托证券商直接划入各 股东账户。
    (3)、 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 分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红利。
    (4)、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石杨路16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传真:023-68629476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10日